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

来源: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法典 类型:编译 分类:政策

2008-07-07 15:08

密联邦海洋资源管理行政处罚法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国家海洋资源管理局(N.O.R.M.A) 行政处罚条例 第一部分总则 1.1目的 通过设立渔业违规行为界定和罚款条例体系,达到保护海洋资源目的。 1.2授权 国家海洋资源管理局依照2002年海洋资源法PL12-34修改法案,特别是204(f)和73(l)条授权通过行政处罚条例,第7章建立行政处罚机制和第9章规定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颁布行政处罚条例。 (注:PL12-34指第12届国会第34次例会通过的法案以及对法典的修改) 1.3效力 本条例具有法律效力。 1.4适用性 如果本条例中任何条款无效、失效或废止,其余条款将不受影响。 1.5定义 A.“准入协议”指本局根据密联邦法典第24篇(海洋资源篇),就进入专属经济区捕鱼的国家、次地区或国际间签署的条约、协议或安排。 B.“代理”指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境内,由外国渔船指定或委任作为其法定代表。 C.“机构”指国家海洋资源管理局。 D.“执行主任”为本局任命,负责本机构日常活动和事务并履行法典第24篇所规定职能的个人。 E.“部长” 指联邦司法部长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的设立 2.1 设立 行政处罚条例适用任何违反法典第24篇或根据24篇制定的规定,或第24篇未具体规定但违反准入协议的行为。 2.2 处罚收益 行政处罚收益应存入密联邦基金。 2.3 责任 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和履行不能免除违规者在同一行为中涉及违反其它法规应负的责任,或牵涉其它违法行为的责任,也不能免除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应负的责任。 2.4 其他处罚仍有效 实施行政处罚不等于本局或司法部长可以签发传票取代追究其它法律问题或在此前发传票。 第三部分 签发传票 3.1 授权 由授权官员签发传票。 3.2 依据 执法人员如有合理依据认定某一行为构成违规,即可签发传票,并应在传票中标明依据。 3.3 程序 海事警官在执法过程中发出传票的对象应为违法船只的操作者。其他传票应开给船代理。 3.4 通知 签发传票的官员应根据司法部或国家海洋资源管理局的指示对传票进行登记并向其上级汇报。司法部与本局签发的传票应互相抄送。 3.5通知代理 依照3.3款,司法部或本局在发传票同时应把传票复印件给被罚船只的船代理。 3.6 缴费通知 收到传票中规定的罚金后,执行主任应立即将此通知司法部长。 第四部分 传票 4.1 格式 a)传票应包含如下信息: i.对构成违规行为的活动的描述 ii.违反法律、规定或准入协议中相关条款 iii.行政处罚金额 iv.违规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v.违规者的身份情况 vi.关于处罚应采取何种程序及是否与传票符合或抵触的说明 vii.关于违规者不执行传票规定可能产生后果的说明 viii.关于在传票中的处罚被执行或抵制对违规者采取何种限制措施的说明 b)传票应采用适宜复写的版式;如电脑打印,则应复制多份。 c)传票格式应由本局批准和印制。 4.2 完成处罚 当罚款送缴本局,签字后的传票复印件送交执行主任并经签名后,传真给司法部长,注明罚金已缴纳并提供一份已签字的传票复印件。 4.3 异议 a) 任何收到传票的人均可在10日内提出异议。 b) 对传票提出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递交执行主任或其委托人,提供事实和论据以证明传票签发是错误的。 c) 执行主任收到异议书后,应在15日内代表本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应抄送司法部。 d) 收到传票后,如在10日内未提出异议,该传票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e) 最终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罚金的,将按照本规定第5部分采取措施。 4.4 禁止的行为 收到传票的船只在向执行主任全额交付行政处罚金之前,或在本条款所述的最终决定的司法程序仍未得出结论而未缴纳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该船不能在捕鱼水域进行任何的捕鱼和相关活动。在本条款确认的异议书成功推翻传票、或在第5部分所述密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该船行为不构成违规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退还。任何违反此条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无证捕鱼予以处罚。 第五部分 拒付罚金的责任 5.1 向司法部长通报违规行为 如果在传票成为最终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罚金,执行主任应把违规行为通报司法部长并研究下一步措施。 5.2 司法部长采取的措施 部长可以采取如下任一措施: a)对传票强制执行,或者 b)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第24篇920章所述处罚,以执行主任作为原告,其罚金可能超出原处罚。 5.3 部长权限 司法部长有权强制执行一切财政处罚,收缴所有罚金、损失费和密联邦法典第24篇规定的其它债务应予征收的款项,并强制没收本局所扣押的任何物品用于抵债,以及所有收益、应付款、税金和依照本条款可能被执行主任作为原告起诉、或被裁决、强制执行和收缴的所有其他款项。上述都应视为民事审理。 传票 编号_______ 日期_______ 船舶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长姓名__________ 船舶许可证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 违规行为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规行为种类和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官员签名: 条款与条件 全额罚金应通过电汇或支票缴至密联邦国库。将罚金或支付凭证连同签名传票通过安全快捷方式发送至密联邦海洋资源管理局执行主任,帕利基尔,波纳佩州,邮编96941。 收到本传票10日内可提出异议。所有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海洋资源管理局执行主任或其委托人提出,并提供处罚不当的相关事实和论据。执行主任应在收到异议书15日内代表海洋资源管理局做出最终书面决定。 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传票则为最终决定。最终决定之日起30天内未支付罚款的,将被强制执行处罚金额,或者启动赔偿金额可能超出处罚金额的民事诉讼程序。 禁止的行为 在全额交付最终行政处罚金之前或者在本条款所述的最终决定的司法程序仍未得出结论而未缴纳全额罚款的保证金的情况下,该船不能在捕鱼水域进行任何捕鱼及相关活动。只有在本条款确认的异议书成功推翻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或者在第5部分所述最高法院裁定此行为不构成违规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退还。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无证捕鱼予以处罚。 我愿接受传票并缴纳罚金。 ————(签名) ————-(印刷体) ——————(职务) ——————(日期) 违规罚款 币种:美元 (A)违反准入协议规定 第一次违规 第二次 (1)未在驾驶舱陈列许可证或者许可证编号 1000 2000 (2)未安装合适的定位设备和身份证明设备,或者 5000 10000 设备不在工作状态 (3)未按FAO标准细则来标志船舶 1000 2000 (4)未监视国际求救和呼叫频道 1000 2000 (5)船上没有INTERCO 1000 2000 (B)违反许可证条件 (1) 申请许可证时作虚假陈述 2500 5000 (2) 船舶发生改动后没有通知 500 1000 (3) 未能满足许可证的附加条款或特殊条款 2500 5000 (4) 船舶监视系统或地区登记处出现问题 500(每天) 1000(每天) (C) 没有放生海龟或其它哺乳动物(根据动物的数量处罚) (1)未释放活海龟 2500 5000 (2)未释放海龟以外的其他哺乳动物 5000 10000 第二次处罚指第二次在船上发现活的动物,第一次在船上发现多种动物时,第一次处罚以动物的数量计算。